庆市民发〔2017〕150号 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庆市民发〔2017〕32号)要求,我局依法对市属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其开展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备案,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报批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情况和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 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九)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包括职能委托、购买服务等)、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的情况; (十)开展重大活动的情况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年检结论 (一)104家市属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遵守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35家市属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行为,结合登记管理机关日常监管情况及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审查标准综合评定,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15家市属社会组织未参检年检。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未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不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未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两年基本合格情形的社会组织不能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查阅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社会团体方面:一些社会团体存在逾期未换届;重大事项未及时办理报批备案手续;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无独立账户,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工作总结;有些社会团体年检报告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齐全,基本信息空白,甚至有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还有个别社会团体2016年未开展活动等问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个别民办非企业单位净资产严重低于开办资金、有些有挪用机构资产或抽逃资金的现象;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场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年检报告书信息和法人登记证书信息不一致;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甚至有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还有个别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未开展活动,其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人员流动性大。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 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市级各相关单位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各自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市属社会组织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附件:《1 年检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2 年检基本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3 未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庆阳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