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核税依据,推行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切实优化不动产登记和税收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和税收效率。 《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土地、房屋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对于以往不动产登记的纸质信息,应当采取措施归集并共享给税务部门;要根据纳税人申请或税务部门需要,提供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并实时共享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应利用共享信息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契税等税种的纳税信息和优惠事项;要将契税完税免税等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查验。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探索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 《通知》明确,推行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优化群众办事环境。通过整合办税办证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个窗口接收。全面深化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业务合作,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和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信息互通、数据智能应用等方式推进税收共治,实现精准管理;提高数据更新频度,统一信息采集口径,完善部门间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常态化工作配合机制。全面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信息的共享,加强涉税信息集成应用。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等相关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尚未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要做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预编工作,并及时共享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运用获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比对核实房地产信息,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紧密关联,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全链条管理。 “凡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家庭住房套数、契税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自然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透露,今后将在各省选择1~2个有条件的地级市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金税三期系统的试点工作;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地区,可按月或按季批量进行数据交换或建立档案信息查询机制。 “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核税依据,保证了税务部门税收信息更加准确,既保护了产权人的合法产权,又维护了税收的合法性。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原应由当事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套数、契税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登记部门可从税务部门共享获取,减少了办证群众在部门间跑路。”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此次与国家税务总局拓展深化部门合作,是进一步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